為配合國際化妝品管理趨勢,衛福部食藥署25日表示,自明年元旦起,禁用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等9項成分,業者禁止製造、輸入及供應消費者試用,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
衛福部於113年3月21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9項禁用成分,其中5項屬於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3項為過敏物質、1項為藥品成分,將自明年1月1日實施。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明,PFAS有阻隔油水特性,可能出現在防晒、隔離等化妝品中,由於歐盟目前已禁用含PFAS成分化妝品,國內也跟進。
化妝品業者禁止製造、輸入、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含該等禁用成分化妝品,違反者,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2條,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停業或廢止相關登記事項。
食品包材部分,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PFAS是多種化合物的總稱,因其防油特性,過去被用來當作食品紙製包材;環境部已公告禁用逾500種PFAS成分,若業者使用,食藥署將依《食安法》要求限期改正、下架回收。
林金富說,歐盟針對雞蛋、魚肉、水產品、羊肉、豬肉等,訂有PFAS檢驗標準;食藥署在民國100年和112年進行國人暴露風險調查,目前看來無顯著差異;預計明年增加模擬接觸包裝容器具中PFAS監測計畫,檢驗用來盛裝食物的包材是否溶出PFAS。
據食藥署資料顯示,PFAS具疏水性、疏油性、表面活性特性及化學穩定性,廣泛應用於工業及民生消費品中,如紡織品、地毯、殺蟲劑、食品包裝上的防污、防油及防水表面塗層等。其屬於內分泌干擾物質,可能影響了甲狀腺代謝及免疫系統;且可能影響懷孕期間中胎兒及哺乳期間嬰兒的生長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