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26日偵結京華城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檢方認定柯文哲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收賄達1,710萬元,且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因此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起訴柯,並總計求處2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北檢26日召開記者會,針對「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4大案說明偵查結果。
檢控圖利京華城及鼎越121億
首先是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檢方表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的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台北市長連任期間,為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欲賺取更大利益,便持續向柯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
檢方指出,柯與沈於2020年2月20日在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的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的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前都委會執祕邵琇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接連以「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的建造執照。
檢方表示,彭振聲等人明知違背法令,仍罔顧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的違法質疑,與柯、沈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達121億545萬6,748元不法利益。
柯涉收沈慶京1710萬元賄款
至於收賄部分,檢方指出,沈交代他人尋找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另柯也親自收受沈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並以 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儲存在行動硬碟中,記錄沈交付賄款之事實。此外,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收受沈交付的賄賂各5,250萬元、363.5萬餘元。
侵占逾6千萬元政治獻金
第二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檢方說,包含柯文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文哲等人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1,724.1萬餘元;柯文哲等人利用木可公司侵占共4,510萬5,754元。柯文哲、前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及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共同侵占6,234萬餘元。
第三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檢方指出,柯文哲、李文宗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的捐款挪供柯文哲聘請員工,但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文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共支付827萬1,095元。
第四案為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檢方表示,會計師端木正明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查核報告交付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9筆不實交易。
柯辦搜出撕碎便條 疑指示共犯出境
檢方認為,柯文哲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面寫著「晶華→orange出國」指示共犯(指綽號「橘子」的柯文哲祕書許芷瑜,通緝中)出境,以及「木可內帳,有無洩漏?帳本?自我檢查」等文字,足以證明柯文哲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
檢方針對柯文哲分四部分具體求刑,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15年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罪嫌,量處5年徒刑;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6年徒刑;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2年6月徒刑。
檢方補充,本案偵查過程發現柯文哲、彭振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至於柯文哲遭告發於巿長任內的北士科、魚果巿場等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另外,柯文哲將賄款交給許芷瑜保管,因許芷瑜滯留國外,將循司法互助請求遣返。
民眾黨質疑檢方找不到金流
民眾黨2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這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之一,相信柯文哲的清白,要求北院在接下來的接押庭公開審理並釋放柯文哲。
立委黃國昌質疑,台北地檢署說柯文哲收受賄賂,請問台灣何時對於政治人物收受賄賂的起訴是找不到金流?還說柯文哲親自收了1,500萬元,但卻說不出來柯文哲在何時何地收受,只是毫無證據的指控、汙衊。
黃國昌表示,210萬元是合法政治獻金,柯文哲分文未取,卻被誣陷是賄款,唯一說是賄款的人是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但朱亞虎曾被沈慶京派到中國,卻被人打斷腿,如果朱為了報復沈慶京,連柯文哲都要栽贓、拖下水,民眾黨不會坐視。◇
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起訴11人被告 | 涉犯罪名 | 檢方求刑 |
柯文哲/前台北市長 | 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 | 合計28年6月 |
李文宗/前北市長辦公室主任 | 收賄、公益侵占、背信 | 合計17年4月 |
沈慶京/威京集團主席 | 圖利、行賄 | 合計17年 |
應曉薇/前北市議員 | 收賄、洗錢 | 合計16年6月 |
彭振聲/前北市副市長 | 圖利 | 3年 |
黃景茂/前北市都發局長 | 圖利 | 7年 |
邵琇珮/前北市都委會執祕 | 圖利 | 1年3月 |
端木正/會計師 |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 | 1年 |
吳順民/應曉薇助理 | 收賄 | 法院量刑裁定 |
李文娟/木可公司負責人 | 公益侵占、商業會計法之罪 | |
張志澄/京華城監察人 | 行賄 |
記者鄭琦/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