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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土計畫新制將上路

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發布後 將無法透過個別開發計畫申請變更國土功能分區 必須透過計畫檢討才可變更

高雄市國土功能分區圖。(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高雄市國土功能分區圖。(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隨著《國土計畫法》新制即將正式上路,高雄市都發局表示,已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劃設,11月26日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討論達成共識,後續將提國審會大會審議。既有的都市計畫土地將不受影響,非都市土地未來需透過計畫檢討才能申請變更國土功能分區。

都發局說明,高雄市土地未來將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和城鄉發展地區,由於計畫範圍包含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因此約有60%的範圍是國土保育地區、30%的範圍是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和城鄉發展地區僅約10%;目前的都市計畫土地,在國土計畫實施後,仍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管制,原則上不受影響。

不過,在非都市土地的部分,都發局表示,未來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發布後,將無法透過個別開發計畫申請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必須透過計畫檢討才可變更,主要是為了避免環境敏感的不宜開發地區,受到人為開發而影響環境安全,此規定將有助於強化國土資源的保育及利用,並促進土地資源的永續發展。

至於民眾關心的土地使用權益問題,都發局長吳文彥說,實際涉及農地的「土地使用價值」及「預期變更價值」,前者不受影響國土計畫影響,而後者不是國土計畫主要考量,未來還是會繼續保障既有合法使用權益,農牧用地無論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都可以繼續做農業生產使用,建築用地未來也可繼續做住宅使用,均不受影響。

此外,都發局提醒,目前可透過土地謄本得知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但國土計畫實施後,未來謄本將不再顯示這些資訊,因此若想知道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除了可透過網路查詢、直接洽詢土地所在的縣市政府外,內政部也已建置「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申請系統」,可選擇線上方式申請下載通知書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