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宜蘭收容所的收容人因為缺錢花用,欲向親友尋求金援,請託該所時任科員涂男幫忙。涂男兩年多以來陸續挾帶現金共約43萬元入內,因此遭判刑3年2月。
移民署為確保受收容人履行收容費用、機票費用、罰鍰、醫療費用或相關給付義務,於收容管理工作手冊明定,外國籍受收容人已繳交機票、罰鍰費用者,代保管財物袋應至少存放1萬元;未繳交上開各費用者,應至少於代保管財物袋存放2萬元,達上述標準者才可自行保留1千元。
依《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規定,受收容人之親友欲交予受收容人財物,應經檢查、登記、核准後始得轉交,嚴禁移民署值勤人員私下與受收容人、家屬或其親友有任何金錢往來、物品代購及接受託付挾帶錢財、物品。
宜蘭收容所有多名收容人缺錢花用,但無資力繳納上開費用,又不想讓親友交付的財物被強迫存放於代保管財物袋,遂尋求涂男協助。涂男將他的手機號碼、郵局帳號交給收容人,讓收容人親友匯款至涂男帳戶,抽取每筆200至300元手續費後,利用值勤機會將其餘現金款項挾帶給收容人。
經統計,男早自2021年3月起就開始無償挾帶現金,金額1千至6千元,最高2萬元,截至2023年7月1日止共挾帶143筆,合計達38萬300元。
宜蘭地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涂男2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