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已退休的北市警局李姓小隊長2022年因其子與他人有債務糾紛,所以使用公務電腦調查他人刑案資料等紀錄,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此案、起訴,並表示被告為本案犯行時為公務員,卻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法院依個資法第44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士檢表示,前李姓小隊長因其子與曹、劉等人有涉及期貨交易法案件的債務,因此為瞭解其子有無遭其他民眾提告及曹、劉等人背景,於2022年10、11月使用公務電腦,以其個人帳號、密碼登入警用系統使用系統,在「用途」欄輸入「執行刑事相關業務」之不實查詢用途,先後違法查得並蒐集其子、曹、劉等人刑案資料等紀錄及劉某家人之個人資料。
另外,士檢指出,2023年11月某晚,李與其子及曹、劉等人先相約在臺北市某咖啡廳見面,商討因期貨交易衍生之債務問題,商談中李暗示曹已知悉其背景及詳細個人資料。
士檢繼續表示,接著11月其他時日,在臺北市某舞廳,李與曹、劉等人繼續商討債務償還事宜時,當場告知先前所違法蒐集之劉某及劉某家人等個人資料,利用並洩漏所查得該等應秘密之個人資料。
士檢認為,李涉犯刑法的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起訴。
士檢強調,李當時身為偵查隊小隊長,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偽造文書與洩密,除侵害被查詢者之人格權外,亦損及警政機關刑案資料查詢與管理之正確性,實不足取,爰依法嚴處,以正綱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