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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利益輸送手法曝光 開發案違規轉給業者再分潤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台鹽綠能公司前董座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人涉損害公司近4億元遭起訴。台南地檢署查出,陳、蘇二人未經風險評估逕自成立台鹽綠能公司,與鴻暉國際、晁暘開發等公司達成分潤協議後,再把台鹽綠能的開發案違規轉由鴻暉等3公司承攬,兩人各撈5,800、7,400餘萬元。

南檢調查,陳啟昱、蘇坤煌於2017年3月間,不顧台鹽實業公司多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的質疑,在未經實質調查、評估成立綠能公司有何商業風險的情況下,逕自主導通過台鹽實業公司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的議案,並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共謀利用經營台鹽綠能公司作為掩護,意圖進行利益輸送。

起訴指出,陳啟昱、蘇坤煌與蘇俊仁、戴妤倩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後,由陳啟昱、蘇坤煌利用自身對台鹽綠能公司營運、財務等決策的實質控制權,唆使台鹽綠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配合違反公司請、採購規範,未經台鹽實業公司會計、稽核審查,逕將電業投資商原本委託台鹽綠能承攬的土地開發案,轉與鴻暉國際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

陳啟昱等人將本屬於台鹽綠能應取得的合理利潤新台幣3億9,636萬3,486元,不法截流於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該等公司再依先前約定分潤給陳啟昱、蘇坤煌。其中,鴻暉國際公司已獲取不法所得1億4,952萬2,797元、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獲取共9,619萬,377元;陳啟昱、蘇坤煌則分別獲取5,800萬425元、7,461萬1,3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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