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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割頸案】二審加重判乾兄妹12、11年

死者家屬:原預期判30年 12年服刑1/3後 4年即可假釋 質疑孩子命都沒了 還談什麼修復式司法

2023年新北校園割頸命案,23日二審宣判。被害者的父母(左右)在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中)陪同下受訪,兩人對判決表達不滿。(中央社)
2023年新北校園割頸命案,23日二審宣判。被害者的父母(左右)在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中)陪同下受訪,兩人對判決表達不滿。(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新北市楊姓國中生2023年12月在教室遭同校郭姓少年持刀割頸身亡,一審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依殺人罪判郭男9年、教唆的林姓少女8年徒刑。案經雙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加重改判12年、11年;對此,楊生家屬不滿刑度過輕,並擔憂郭男假釋出獄後會報復,因此發表不自殺聲明。

郭姓少年與「乾妹」林姓少女平時混跡地方宮廟,與幫派分子為伍,2023年2月因霸凌同學,事後一起轉學至案發學校。同年12月,林女進入楊生所屬班級教室找友人聊天,因被楊生驅趕心生不滿,負氣去向「乾哥」郭男訴苦。之後郭男與楊生發生爭執,並拿出預藏的彈簧刀行凶,致楊生傷重身亡。

郭、林2人犯案時皆已滿14歲,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範圍。去年9月,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酌,郭、林2人犯殺人罪,由於犯案時皆未滿18歲,依《刑法》得減輕其刑;且考量2人在觀護所期間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並反省自身過錯,但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因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8年。

案經雙方上訴,高院認為,一審並未審酌二審送請醫療機構所作的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查報告,針對少年個別相關的評估結果、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內容,考量量刑基礎、處遇因子有變更,重新審酌後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12年、11年。

批《少事法》保護壞人 死者父母發不自殺聲明

楊生父母23日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到庭聽判,當庭怒吼「為什麼判那麼低」,聲淚俱下。楊生父親在庭外表示,他原本預期的刑度是30年,法院一直說要給殺人的郭男、林女教化機會,結果就是只判12年,實際上過了1/3刑期就能假釋出獄,也就是4年後出來還不到18歲,就可繼續殺人。

楊父批評,《少事法》就是在保護壞人,被害者完全沒被保護,尤其他在法庭上一直請求法官加重刑期,民事庭又把他家的全部資料讓對方知道,擔憂郭男假釋後「我可能是第一個被他殺的」。楊母也質疑,活生生的孩子就這樣沒了,還談什麼修復式司法,「我的孩子命都沒有了,要怎麼修復啊?」

「修復式司法」希望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透過對話,共同面對和解決問題,開啟修補傷害的機會。

楊生父母也發表「絕望中的不自殺聲明」,提到「我們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我必須鄭重聲明,我和我的家人不會自殺」,被害者家屬與證人每天活在恐懼之中,而加害者卻受到司法體系層層保護,《少事法》不讓公布加害人個資,卻讓殺人犯知道被害者家屬住在哪,這樣的制度到底是在保護誰?就連民事賠償938萬元也只拿到一張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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