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轉述,金管會將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預定12月29日完成。該辦法鬆綁前規範「使用者所擁有的生物特徵」,其安全設計是採用「直接驗證方式」,需由電子支付機構自行蒐集、留存及直接辨識使用者的生物特徵。
鬆綁後,新增「間接驗證」的生物特徵方式,由使用者設備,例如具生物特徵驗證功能的行動電話,來蒐集、留存及辨識使用者的生物特徵,再由電子支付機構讀取該設備的驗證結果。
金管會提到,由於不少手機已具備指紋辨識功能,但因法規不允許,導致第三方支付業者必須另外蒐集使用者指紋,並規劃一套驗證城市;然因許多民眾不願意將指紋交付第三方支付業者,因此很難推廣安控等級較高的交易服務。
金管會強調,該項目鬆綁不但滿足電子支付機構發展行動支付及運用新興科技的業務需求;也提升民眾使用電子支付機構行動支付服務便利性及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