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偵組對涉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的汪傳浦家族聲請沒收9億6,975萬餘美元,但台北地院去年裁定沒收汪家9億14萬餘美元(約273.6億元新台幣),檢方歷經6個月收到裁定書,認為裁准金額與聲請範圍有落差並提出抗告,盼爭取北院駁回的6,961萬多元美金(約新台幣20億6,686萬元)和孳息。
本金的部分,國軍1989年至1991年間向法國湯姆笙(Thomson)公司購買拉法葉軍艦,汪傳浦利用開泰公司與湯姆笙簽立協議書,取得回扣美金5億1,594萬餘元,扣除海軍武獲室前上校郭力恆部分另案沒收2,875萬美元後,剩餘的不法所得約4億8,719萬餘美元,存於瑞士、奧地利、盧森堡等6國銀行帳戶,並產生4億1,295萬美元孳息。
但汪家在凍結帳戶之前,將約美金4,744萬餘元(約新台幣13多億元)犯罪所得匯往美國、法國、巴哈馬、中國等9國,加上孳息共有6,961萬餘美元,然而這幾個國家與台灣沒有司法互助,再加上時間過久資料滅失,北院裁定駁回,僅裁定沒收9億14萬餘美元。
由於北檢認為汪家會拖延沒收海外不法資產的法定5年期限,因此收到裁定書隨即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盼能追回6,961萬多元美金和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