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5月17日報導,江西省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副主任謝顯慈,因提供器官捐獻資料而受賄,被判刑2年,緩刑2年半執行。由於此前媒體披露,中國「白道」和「黑道」共同偽造器官捐獻資料,以使得器官移植「合法化」。這不禁令人聯想,謝顯慈一案是否暗藏黑幕。
謝顯慈主動供出另外兩人
此案於2016年11月8日立案,2017年12月28日,南昌市青雲譜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2018年3月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謝顯慈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至5月中旬,陸媒報導。從一審判決到媒體報導,相隔約5個月。
判決書顯示,為相關醫院獲取遺體器官捐獻移植過程中,謝顯慈提供出具捐獻遺體執行通知書等便利,至少三家「三甲」醫院向其行賄。謝顯慈因提供器官捐獻文書資料受賄7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謝顯慈主動接受檢察院詢問,積極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因此另已立案二件二人。
陸媒:器官捐獻文件是偽造的
2012年9月10日,中國《財經》雜誌發表〈非法買賣51顆腎臟背後:器官由三甲醫院洗白〉一文,被新浪網、法新社等中外媒體廣泛轉載,轟動一時。
文章開門見山,在第一段便明確表示,此案涉及的器官捐獻文件都是偽造的,「組織者、中介、掮客、醫護人員和法院工作人員,在中國賣腎網路的基礎上,在『四級』團隊的操作下,通過偽造文件,經由有資質的三甲醫院,將大量『黑市』器官『洗白』。」
《財經》透露,當事人鄭偉不法獲得的51顆活體器官中,移植醫院所需的「死刑犯判決書」、「死刑犯器官捐贈志願書」、「親屬之間捐贈志願書」都是偽造文件。
山東法院工作人員劉軍給鄭偉提供了8個「死刑犯」腎臟,依據行規,他不能問劉軍任何問題。而鄭偉交給「客戶」的都是自己偽造的死刑判決書和捐獻證明。「對每一個供體,鄭偉都偽造了近親屬捐獻文件。」接受器官的軍方304醫院,其移植醫生葉林陽也從不核對「死刑判決書和捐獻證明」。
無獨有偶,2014年,中國曝出「圈養活人」賣腎案,也涉及偽造器官文書。
《新京報》報導,北京某三甲醫院一位器官移植科醫生稱,由於腎源很緊張,不排除某些醫院默許非法途徑的腎臟流入。「病人迫切需要,醫院有利可圖,某些醫生就默許了偽造的資料。」
既有先例,那作為江西省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主管,謝顯慈是否偽造了器官捐獻資料?他是否因幫助「洗白」器官,才收取受賄?
向謝顯慈行賄的三家醫院包括江西省人民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和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其中,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腎移植病房的護士,在2017年曾向「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調查員表示,移植的器官不是捐獻的。
而向謝顯慈行賄的這三家醫院,因涉嫌參與強摘器官,均被「追查國際」調查。「追查國際」在2014年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江西省人民醫院有9名醫生,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有17名醫生,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有7名醫生,涉嫌參與強摘器官。
江西省是中共首批11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省分之一。器官捐獻試點,是中共在國際社會質疑其器官來源的背景下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