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學者在媒體投書「燃料棒外送 必輸的豪賭」指稱,核燃料既有成本、外運、拆解及異地貯存費用達100億元,台電6日駁斥,與事實不符。燃料全數運出後,年省保警、保險、保防視察等費用共約1.4億元,及廠內人力、物力、管理等成本。核燃料拆解與外運費6.9億元,在全數運出後5年即可攤平。
台電指出,當時購置該批燃料帳列81.6億元,已納入台電公司資產負債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購建中固定資產」中。
核四第一批燃料棒於4日運往美國。學者投書亦質疑燃料一次送出即可,何必支出額外費用分次運送?台電回應,燃料運送需符合台、美規範的合格運輸箱,數量有限,1744束需872個運輸箱,每10箱裝一個貨櫃,需88輛貨櫃車,無法一次運送;當年該批燃料亦分7批運抵國內。
另外,投書指出「政府大力推動太陽光電與風電的同時,卻絲毫沒有可供快速調度的燃氣機組建置規劃」,台電表示,台電長期電源開發方案已規劃推動燃氣複循環機組計畫。2018年至2025年商轉的複循環機組,包括通霄#1~#3共270萬瓩、大潭增建300萬瓩、興達更新260萬瓩、台中增建260萬瓩及協和更新130萬瓩,合計1,220萬瓩,可提供快速升降載能力。台電亦將適時調整抽蓄電廠運轉模式,如改為白天抽水,以因應間歇性的再生能源併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