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在這個被譽為是全球「最適合居住的城市」裡,丹麥警察,卻曾經在這裡阻攔一群和平抗議的群眾。幾個月前,丹麥警方提出道歉,並願意對此進行「賠償」!這是國際社會中,第一個由一個國家的執法部門,對法輪功學員,遭受不公待遇進行經濟賠償的全球首例。
今年7月中旬,丹麥警察局的公告上說:「曾經在2012年和2013年中共高官訪問丹麥期間,參加集會,受到丹麥警察阻攔的人,不分國籍、不設期限,隨時可以向丹麥警察局遞交『賠償』申請書。」
這個賠償決定,是因為丹麥一個司法特別調查委員會(Tibet-kommissionen),調查認定:哥本哈根警方在中共首腦訪問丹麥期間,阻攔群眾集會抗議的行為「違反《憲法》」。
丹麥法輪大法協會負責人吳女士:「其實中共使館它最怕、它聚焦最多、最不想見到的是法輪功學員,所以說它跟丹麥的警察局也好,跟丹麥的外交部聯繫也好,它們主要的一個意願就是說,不要見到法輪功學員的橫幅,和法輪功學員的黃T恤衫。」
丹麥警方於今年發布新聞公告,正式承認他們當年「犯下了嚴重的錯誤」,並宣布賠償8名當事人每人2萬丹麥克朗(相當於3,100多美元或2,600多歐元)。
丹麥執法部門還計劃賠償當時參加抗議的所有民眾。據哥本哈根警察局估計,有權獲得理賠的民眾可能有200人。這是國際上首次由一個國家的執法部門,針對法輪功學員遭受的不公待遇,給予合理賠償的案例。
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因為畢竟是一個開放社會,是一個尊重人權的社會,阻擋言論自由或集會自由的權利,這是違反丹麥民主國家憲法的。我們相信,越來越多的國際社會組織、國家政府也會這樣做(向法輪功學員道歉賠償)。」
2012年6月14號至16號,時任中共首腦的胡錦濤,在丹麥進行國事訪問,丹麥警方開出四輛警車遮擋抗議民眾。另外,2013年6月,中共常委俞正聲一行,也來到丹麥王宮,警方將身著黃色T恤的兩名法輪功學員驅逐出抗議現場。
事件引起丹麥各界的質疑,認為警察如果沒有上級命令,不可能輕易違法執法。調查委員會最終在警方的相關電子郵件中發現,丹麥警方的行為,是得到部門高層的指示,而高層的指令,則來自丹麥外交部的大臣和主管。
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不僅僅是丹麥出現這個事情。江澤民訪問德國的時候,很多法輪功學員其實都(自己)花錢住在酒店裡,(德國)當局按著中共提供的黑名單,把這些法輪功學員給請出去了,我當時是其中之一。」
早在2002年6月,當時的中共黨魁江澤民訪問冰島時,就有2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限制入境冰島。
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由於冰島的航空公司受到政府的壓力,中共給他們提供了黑名單,(法輪功學員)不能上飛機去冰島進行和平聚會。(冰島當局)用很多的汽車、大巴士,或者阻擋,不讓江澤民看到穿黃色襯衫的法輪功學員。」
這個丹麥警察「違憲案」所涉及的眾多丹麥官員,後來,逐個接受聽證調查。
原大陸企業家朱柯明:「(世界各國)個別高官拿共產黨的好處,個別的媒體部門被共產黨收買了以後不報導,老百姓知道以後,國民是不會讓你的。各國查一查,你看一看,後面一定有原因。」
因為有越來越多的丹麥警察站出來向媒體透露,早在1995年和2002年,當中共高官到訪丹麥時,他們就曾接到命令,要「儘量降低抗議者的可見度」,所以「違憲案」的調查範圍,將追溯到1995年。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責任編輯:李世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