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於10月中旬獲報,彰化縣社頭鄉某村長候選人為尋求投票支持,因該名候選人之女亦登記為同區鄉民代表候選人,為求父女均順利當選,該名候選人利用發放文宣之機會,將500元至2千元不等之現金夾放其中交予選民,涉嫌以現金行賄選民。經檢調人員深入偵辦,該名候選人遭收押。
檢方指出,經查,該名候選人之女亦登記為同區鄉民代表候選人,為求父女均順利當選,該名候選人利用發放文宣之機會,將500元至2千元不等之現金夾放其中交予選民。惟有選民當場拒收,或於發現文宣內之現金後,將之返還予該名候選人,更有10多名選民聽聞檢方正偵訊此案,立即到案自首接受訊問。
檢方於11月2日見時機成熟,出動警調人員搜索候選人住處,扣得筆記本、文宣等物,並傳喚選民到案。行賄之現金,除拒收或已返還者,均經選民繳回扣案,共計扣得6,500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該名候選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嫌重大,所供與相關人證物證未盡相符,有串供串證之虞,於3日下午2時30分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同晚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