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鹿港第一公墓,目前正由鹿港鎮公所辦理「鹿港鎮第一公墓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標租案」,網傳發現墓區有許多具文化資產價值墓葬,為避免這些具文資保留價值的墓葬或碑體遭破壞,對此,彰化縣文化局長周馥儀6日表示,請施作廠商暫時停工,但停工範圍是指禁止施作廠商於遷葬區域採破壞性挖掘作業,若是民眾辦理起掘、遷葬,則不在此限。
彰化縣文化局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及77條規定,請施作廠商停工。另外,相關取出之骨骸非屬文化資產範疇,請鹿港鎮公所及廠商依殯葬法規與配合民間習俗遷葬或妥善保存,避免骨骸曝晒。
日前,彰化縣文化局進行鹿港第一公墓文化資產複查及範圍確認,過程中重新「發現」許多清代及日治時期留存的墓葬,年代從清道光年間橫跨至日治昭和時期,其中包含清代六至七品世襲官員、八至九品之修職郎、登仕郎等;亦有清代受封之婦女。
另外還找到武廟開山比丘及日治時期櫟社詩人施家本之墓。有鑑於此,文化局已著手委託專家學者進行調查及施工監看,希望能搶救這些見證鹿港歷史發展的文物。
文化局表示,這些珍貴的墓葬遺跡與出土文物,是記錄鹿港先民生活與喪葬禮俗的重要實物,同時也是探索十九世紀上半葉至二十世紀上半葉的鹿港社會在物質文化、宗教信仰、日常生活等多元視角的關鍵證據。因此鹿港第一公墓文化資產的再發現,不僅能擴充鹿港歷史的厚度,更可以成為文化局辦理「千帆入港」再造鹿港歷史現場之相關研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