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代理教師經費來自於中央或地方,兩者對聘期解釋也不同,經費來自地方的代理教師一般只有縮水聘期。現行《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3點:「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聘期自開學日前一週起,至當學年(期)課程結束後一週止」,與中央不同。
1月31日高雄市教育局人事室以高市教人字第10830753800號函通令高市各級學校,針對「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其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疑義作出解釋:「…...嗣後聘期起迄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後一上班日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為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前一上班日為聘期迄日。」
林于凱表示,教育局最新函打破先前普通規定,違反法律的明確性。若有老師以原本補充規定應聘,之後發現聘期不同,教育局即違背當初訂定補充規定的原則,在法制上不合理;此外,先前法規給付代理教師開學前一周薪水,讓老師備課,現給薪由開學日起算,意味代理教師在開學當日備課即可,如此如何維護授課品質。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董書攸說,按現行法規,高雄市「長期代理教師」聘期,一學年者約為10.5個月,一學期者只有5個月,以致這類代理教師在寒暑假期間,非但無薪資,也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更遑論享有和正式教師相同的年終和考績獎金。
董書攸指出,由於各縣市也大多有這種不合理規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6年要求政府「拿出良心,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因此教育部於2017年3月9日研商會議達成6項結論,要求各縣市配合中央政策:「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
董書攸說,2017年5月23日高市教育局宣布的內容卻是:凡是「教育部專案補助」的代理教師可以有「完整聘期」,但「本市自己出錢」的代理教師仍維持高雄市原來規定的「縮水聘期」,形成「一市二制」,同工不同酬的局面!
董書攸表示,2017年7月13日她也曾在高雄市教審會提案修改不合理規定,但教育局仍以「市府財政困難」為由,表示礙難同意;2018年大選,包括韓國瑜等3位候選人10月13日在「市長候選人教育政見會」上,都簽署表示支持「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訴求。如今,教育局不但不兌現市長的選前承諾,甚做出更「苛刻勞工」的解釋,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