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銘宗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提到,現階段台商登記在大陸的子公司,即使是百分之百持股,回台投資時仍被視為陸資;除非繞到第三地例如香港後再返台投資,就不會被視同陸資。
不過,他表示,如此一來,台商必須先分配盈餘給香港的公司,這時就會被強迫先上繳10%給中國大陸,此舉將影響台商回台的意願。
邱垂正答詢時表示,政府在政策上歡迎台商回來投資,因此若是台商在大陸百分之百投資的子公司,陸委會將檢討政策的可行性。
曾銘宗強調,現行政策與政府的目標不相符,若真想讓台商回台投資,就「開大門走大路」,不要讓台商繞道第三地,還要繳10%的分配盈餘,呼籲政府半年內評估政策可行性。對此,王美花表示,沒有問題;邱垂正則表示會進一步偕同經濟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