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符合長照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享上限12萬元所得稅扣除額,預估將有29萬戶家庭受惠。
台灣步入高齡社會,為了減輕長照壓力,特將長照特別扣除額包含在家照顧者與機構照護,明年五月申報即可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訂定所得稅率20%以上排富條款,單薪或家中有失能者,年所得須在182萬以下;雙薪家庭合併薪資232萬元以下才符合資格,適用5%、12%稅率級距家庭,約有29萬戶可受惠,財政部統計,本次修法後,稅損約20億元。此外,現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若加上長照扣除額12萬元,共可扣除32萬元,減輕需要長照者的家庭負擔。
另,院會三讀修正「職業專用服裝費」、 「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三項費用納入薪資扣除額,新增核實3%以下減除特定費用,預計7萬名年薪逾220萬者受惠,兩種稅率式,如年收入達223萬元者,使用核實減除較有利,若核實減除金額低於20萬,則採定額扣除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