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16日開庭審理「三中案」,二度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到庭,針對中投公司出售華夏股權交易案進行準備程序。馬英九表示,他未指定將華夏股權賣給榮麗公司,並強調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檢方認為,時任行管會主委張哲琛的簽呈是讓馬批示,馬並非事後才知情。
對於黨產處分,馬英九的律師團指出,馬英九只以黨主席身分向張哲琛表達「回應民意、履行承諾、符合法律規定、解決財務需要」的四大原則,他不是中投公司的董事,不知道細部契約、華夏交易案,也未指示將華夏股權賣給榮麗公司;張哲琛在談成交易後,認為有必要讓黨主席知悉,才上簽呈「告知」馬,馬才在簽呈上批「如擬」,表示知道了。
但檢察官黃聖反駁指出,馬英九並非事後才知情,也不是單純以黨主席身分對交易案表示意見,而是事前就已知道榮麗公司董事長余建新的資產不足,仍決定要將華夏股權賣給榮麗,再指示張哲琛、前中投公司總經理汪海清去找余建新商談簽約,張談妥再上簽呈、附上契約呈給馬英九批核。
檢察官遞刑事補充狀表示,黨產交易需經中常會過半數委員出席、併三分之二中常委同意才能處理,賣黨產也應與黨章有關,而黨章僅是概括性規範,國民黨賣黨產應遵循《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且國民黨中常會是權責機關,賣黨產應參照「中常會議事規則」、「黨產管理總則」來處置;「三中案」是馬英九決定後,中投公司才與買家簽約。
台北地檢署107年7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三中案」,檢方指控馬英九擁有黨產交易的實際決策權,卻低價售出中視、中影、中廣和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等黨產,造成國民黨、中投公司受損72億元。
「三中案」的被告包括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蔡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等人。北院採分批、分人進行準備程序,每個被告涉案部分切割開庭,經審理一年,馬英九是本案最後一位進入準備程序的被告,法官定11月6日召開中視交易案的準備庭,未來還會再針對中影、中廣案分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