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祥(40歲,在押)被控於2015年1月13日,在北市峨眉停車場假意出售愷他命給藥頭指派交易的蔡宗育(24歲)、蔡鎧陽(21歲),並將兩人先後槍殺,再找藥頭謊稱完成交易,取走440萬元貨款,逃亡14天被捕。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高院二審均判處陳福祥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陳福祥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犯案,且精神鑑定報告並未排除陳福祥接受矯治的可能性,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更一審審理時,陳福祥辯稱,原本沒有打算殺害兩被害人,當時看到蔡宗育的手摸腰部,以為他有帶槍,才先下手為強將其殺害;後於離開現場時遇到買飲料回來的蔡鎧陽要開車門拿東西,有彎腰動作,他才起殺機再將蔡鎧陽殺害。
「全部都是脫罪之詞」,陳福祥的辯詞引起到庭的蔡鎧陽母親不滿大罵,陳福祥一開始就想黑吃黑並預謀殺害二人,並斥責陳福祥「沒有教化可能」,希望法院判他2個死刑。
高院更一審認為,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認定陳福祥殺人的直接故意,鑑定報告也指陳福祥再社會化可能性甚低,因此24日仍判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合併判陳福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