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17日陳報政院院會拍板,將轉送立法院審議。如修法通過,預計近7千公頃原民保留地納補償範圍,增補償金約2億元、受補償人數增4千多人。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落實原民保留地因禁伐給予適當補償,此次修法擴大補償範圍,截至107年底止,已保護4.6萬公頃林業用地,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及生態保育之目的,有利防災、減災。請原民會積極與立院朝野黨團協調,早日完成修法。
原民會經濟發展處處長王美蘋(Akiku‧Haisum)表示,全國原民保留地26.27萬公頃,其中,65%林業用地,土地禁令阻礙經濟效益,105年7月1日啟動補償,4年下來,禁伐面積達每年4萬1千公頃,核發補償金47億元,受補償族人年約2萬6千人,為台灣碳吸存、水源涵養、防災、減災帶來經濟效益超過298億元。
原民會指出,本次修法草案更名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擴大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範圍,將補償區位擴大到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保護區及水源特定區,補償範圍新增近7千公頃保留地。此外,草案取消種植竹木6年限制,只要覆蓋率達七成以上,就可申請禁伐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