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表示,目前行政院體檢小組所列144件需改善事項中,已有126項擬妥行動計畫並訂有具體目標及預設成果,經過1年的時間,已完成改善25項,待向交通部報查後解除列管。其中優先改善的33個項目,現已完成16項,明年可再完成15項。
但有18項卻無法列出具體改善做法,台鐵說明,因屬長期性改善事項,需經規劃研議後才有辦法提出行動計畫,或是光憑台鐵權責無法達成,例如:提升軌道及電車線檢修能量,一台檢修車同時要完成兩項設備檢修;台鐵局組織改革,參考台北捷運採公司化等,都很難短期內達成。
事故發生後台鐵成立了營運安全處,處長陳仕其說,台鐵現在車輛出庫時及行駛中的異常處置,都強化標準作業程序,依照「列車出庫機車車輛異常影響程度」分級處理。據台鐵統計,過去一年來,列車出庫異常而強制換車共有14件,其中主風泵故障2件,4件是軔機不鬆軔(煞車異常),其他還包括:變流器故障、電瓶電壓不足、電動馬達故障等。
而依據「行駛中機車車輛異常影響程度」分級處理,109年1至10月間,共有67件行駛中列車因發現異常,採取立即停車處理。台鐵表示,行駛中列車若發現ATP故障,處置方式為通報後,經原地重開一次,通報行車調度員且以不超過時速60公里的速度,將列車行駛至可加派助理或更換機車編組的地點。
另外,普悠瑪事故發生後,也暴露出列車主風泵異常卻未能改善的問題,台鐵認為,普悠瑪列車還有很多主風泵問題,日商卻未協助解決,因此扣住新台幣4.3億元的保固保證金;但台鐵4月向日商提出的究責求償,遭日商回覆普悠瑪列車問題是台鐵未做好保養。
台鐵表示,無法接受日商將責任全推給台鐵,已委任具國際訴訟經驗的律師事務所撰擬訴狀,並委請公正第三方提供專業技術意見報告作證,將於10月底前具狀提告向日商求償,預計就「事故車輛編組」、「軌道與土建」、「電訊、號誌及電力」及營業損失等損害求償,交通部也支持台鐵要向日商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