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指出,《紓困條例》中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有空白授權疑慮。不過,民眾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已經通過,要求「疫情指揮中心須主動向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或不特定多數受影響之民眾,充分說明法律依據、告知人民如何救濟,避免為行政便利而損害人民權益。
而對於第一階段中紓困貸款執行率過低的問題,立委邱臣遠、蔡壁如表示,「不是民眾不想申請,而是申請的管道不夠暢通。」為此,民眾黨團在這次修法過程中,也提出2項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於一週內邀集各產業公協會、各地方政府分工討論,納入共同紓困管道;並架設「融資診斷服務申請平台」,系統化提供資訊,以利紓困分流、加速。
而高虹安表示,台灣中小企業中的勞工很多都是臨時勞務契約、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打零工等不穩定就業者,但在現有的救濟管道中,勞動部的救濟方案往往無法到位,或限制條件多,以至於許多勞工和自營作業者難以紓困。對此,民眾黨團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應與各職業工會合作,設置單一窗口、簡化申請程序並加強宣導。
此外,針對未能參加勞保而難以納入現有救濟管道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民眾黨團也提出附帶決議,不論勞工是否納入勞保,只要受疫情衝擊,政府均應依據《特別條例》第九條之授權規定,提供紓困、補貼及振興等措施;並要求勞動部及各部會妥為分工,從寬擬定各種協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