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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後門條款 民眾黨團:不應排擠民生農業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應調整用水結構,民生、農業用水不應受工業排擠。(記者陳柏州/攝影)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應調整用水結構,民生、農業用水不應受工業排擠。(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農田水利法草案」已於近日通過,但朝野對於灌溉制度等關鍵條文仍未達共識。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版草案欠缺國家願景長遠的規劃;政府應調整用水結構,民生、農業用水不應受工業排擠;而農田水利會也應跳脫政治的框架,發揮實際功能。

黨團副總召張其祿表示,《水利法》第18條規定,用水優先順序為民生、農業、水力、工業,但在2000年增修一項後門條款「前項順序,得酌量實際情形,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而第12條也有同樣問題,農田水利設施「若不妨礙原有功能運作及維護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兼作其他作用。」使工業用水優先供應從偶發變常態。

立委邱臣遠也指出,過去有部分農田水利會,本末倒置的賣水給財團、大型工業區,使農民無水可用、另外花錢找人鑽井灌溉,甚至連不是灌溉渠道水尾的地方也因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他提醒,尤其在全球供應鏈因疫情、美中貿易戰而重組之下,政府應將水資源視為國家發展的戰略物資,不能鼓勵高耗水、低產值的產業回流或外商投資。

邱臣遠強調,化學材料、基本金屬、電子、紡織、石油、造紙是台灣6大耗能產業,佔工業用水總量近八成。農業用水暫時調撥給工業,若來年風調雨順還可繼續供農業使用,但大型工業區、財團搶水若成常態,結構巨變後就回不去了;政府不能放任高耗水產業在台灣無限制增長,否則不但農業無以為繼,連既有工業也會產生資源排擠效應。

此外,立委蔡壁如認為,行政院版的「農田水利法」欠缺國家願景的長遠規劃,農田水利會改制只是歹戲拖棚的議題,藍綠兩黨從農會、漁會鬥到水利會;農田水利會雖有其歷史包袱,但不能簡化為改革和反改革,與其把農田水利會椿腳化、官派化,不如發揮它的功能思考如何保持水資源收支平衡,適度調整用水結構,確保農業生產、糧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