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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登錄 7月起移轉登記時申報

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將由買賣雙方於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圖為示意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將由買賣雙方於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圖為示意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平均地權條例》於108年7月修正公布,將申報登錄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這也是「實價登錄2.0」中唯一通過的項目。內政部29日表示,這項新制將於7月1日施行,申報時間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並簡化申報書格式,若申報不實,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自7月1日起,將免除地政士登載責任,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至於6月30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仍可依原規定辦理,以利新、舊制度順利接軌。

內政部指出,為便利新制施行後,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應申報價格資訊也由8項減為3項。內政部提醒,登記送件前,可先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系統登打、列印申報書,或以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並由買賣雙方簽章,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送交,才算申報完成。

為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內政部強調,新制施行後,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者,將處3~15萬元罰鍰。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申請登記時一併辦理,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