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出的振興「三倍券」從7月15日到12月31日限定使用期限消費,消基會認為違反禮券規範有損消費者權益,對此,經濟部4日表示,振興券跟禮券本質不同,振興券受「紓困條例」規範,是短期促進經濟的振興措施,所以才設效期,民眾擔心逾期、當初花一千元無法退費,就會積極消費,這是政策目的。
「振興三倍券」即將上路,各界對三倍券的批評指教很多,行政院長蘇貞昌說,政府抱持謙虛的心,聽取意見,如有道理都可研議採納,未來他也會到各處走走看看,了解三倍券實際使用情況。蘇貞昌也請各部會做好前置作業,包括系統開發、三倍券印製、配送,超商、郵局端販售準備,因應大量消費人潮,風景區、市場商圈要預先轉型、優化,他將隨時排定行程前往檢視。
此外,「三倍券」面額為2百元與5百元,實體消費未滿額「不找零」,國民黨砲轟,不找零等於排除小攤商受惠,簡直是「排窮券」。對此,經濟部次長林全能4日在院會記者會上表示,三倍券明確規範不能找零,所以民眾不能強制要攤商找零,但攤商如果找零了,也不會用強制手段執法,目的讓消費者使用三倍券更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