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委會為配合訂定進口肉品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依照101年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作業模式於8月28日預告草案修正「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但不包括作為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含藥物飼料添加物。」,經外界解讀為,農委會將開放萊劑進口台灣,引發喧然大波。
陳吉仲表示,這項政策比照日本模式,也就是說在衛福部訂定的一定容許量底下,國外含萊劑的豬、牛肉可以進口到臺灣,但國內不得使用萊劑。
另外,為避免造成困擾及確保台灣養豬產業競爭力,未來將修正調整為「乙型受體素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隻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他也強調,國內絕對不會同意任何畜產品使用萊克多巴胺。
陳吉仲說,農委會現在完全監控豬肉供需市場,而國內的畜牧重大管理措施就是,任何的產品都不允許使用乙型受體素(β-agonist),也不會發放藥證給業者,農委會與衛福部每年都會執行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避免違規殘留發生,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過去每年委託抽檢超過6千件,萊克多巴胺均維持零檢出。
在美國萊劑豬肉占有優勢的地方,為美國豬隻是用屠體拍賣,能夠看到瘦肉的比例,在市場價值較高,但出口到日、台灣等需要進口豬肉的國家,都是冷凍肉品,也就看不出瘦肉比例,優勢也消失,以至於現美國三大出口通路商,所有出口豬肉大部分都沒有含萊劑,也因此未來開放進口美豬也未必會含萊劑。
農委會也呼籲,牧場業者必須使用合法之動物用藥,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查獲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應公布違規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若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