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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臺製口罩 彰檢查獲豪品以非醫療口罩朦混販售

豪品公司進口之口罩之一。(彰化地檢署提供)
豪品公司進口之口罩之一。(彰化地檢署提供)

【記者謝五男/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於9日下午接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通報,於彰化地區有家口罩公司自大陸地區進口非醫療用口罩冒充臺灣製造醫療用口罩於通路上販售,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而破獲,檢方表示,該公司負責人已承諾可向購買之通路商辦理退貨。

檢方鑑於口罩為防疫重要物資,冒充臺灣製口罩為危害防疫重大事項,專案小組隨即調閱及比對相關資料蒐證後,對該口罩製造商豪品公司之設立地、工廠及倉庫等3處進行搜索並為行政稽查,同時傳喚豪品公司負責人及員工共5人到案說明,同時扣得帳冊、出貨資料及冒充臺灣製口罩之產品外包裝等證物。


豪品公司進口之口罩之二。豪品公司進口之口罩之二。(彰化地檢署提供)

檢方表示,經調查後發現,豪品公司自109年6月2日起,自大陸地區進口非醫療用口罩約上千萬片,除合法供該公司產品非醫療用口罩銷售外,同時將口罩裝入外包裝標示為臺灣製醫療用之產品,計有2款產品,1款為3D立體口罩(含成人用及兒童用),1款為平面活性炭口罩(外包裝詳如照片所示),即該公司以大陸地區製造非醫療用口罩冒充臺灣製造醫療用口罩,透過通路販售,總計自109年6月2日至查獲止,共計已販售約上百萬片口罩。另經本署及相關主管機關清查相關資料結果,初步並未發現上開大陸地區製造非醫療用口罩,有混充入該公司所製造之「實名制」口罩之情事。

豪品公司進口之口罩之 三。豪品公司進口之口罩之三。(彰化地檢署提供)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豪品公司之呂姓負責人涉有刑法詐欺及妨害農工商等罪嫌,惟因該公司產品均已下架,後續相關標示不實口罩之回收仍需公司負責人處理,故無羈押之必要,諭知新臺幣2百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而該公司所販售流入市面之標示不實口罩,該署同時協請主管機關彰化縣衛生局督促業者儘速完成回收事宜,另亦呼籲消費者,如有買受該2款口罩,該公司負責人已承諾可向購買之通路商辦理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