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警方宣布修訂《警察通例》「傳播媒體代表」定義,變相禁止學生與公民記者、網路自媒體採訪,香港記者協會等傳媒工會24日指出,修訂是限制採訪並將警方阻礙記者採訪合理化,要求取消修改定義,否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記協副主席陳朗昇說,目前正徵詢大律師的意見,只要資料準備充足,就會立刻向法院提司法覆核。
據港媒報導,港警聲稱,修改傳媒代表定義,未來持有香港記者協會或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媒體工作者,不再是傳媒代表。同時在配合媒體採訪的安排上,加入「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前提,可能合理化員警阻礙記者採訪的行為。
香港記協和攝記協等傳媒工會除了抗議港警單方面修改通例,並指出,規定媒體機構必須取得新聞處登記許可,等於由政府定義何謂記者,甚至在為官方發照制度鋪路,嚴重侵犯採訪及新聞自由,已牴觸《基本法》,不容許警方透過行政辦法,篩選官方認可的媒體。
記協主席楊健興批,警方過去一段時間濫用封鎖區、劃定封鎖範圍,目的就是要限制採訪。他也質疑,警方在《警察通例》配合傳媒採訪的安排上,加入「在不影響行動效率」作為前提,是要藉機把阻撓記者、要求記者離開的行為合理化。
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說,警方不承認攝記協的證件,最受影響的是沒有特定記者證的自由工作者;他們在採訪當日,會持有代表機構發出的工作證明文件,警方截查、核實文件可能需要較多時間,大大增加採訪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