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旺(Baimadajie Angwang)涉嫌非法充當中共代理人一案,針對昂旺是否可以保釋候審,上訴庭法官科米特(Eric R. Komitee)7日裁決昂旺繼續關押待審,不得保釋。
紐約皇后區111分局藏人警官16頁的裁決書中,科米特法官從昂旺「外國代理」案的性質、證據權重、昂旺的歷史和性格、剝奪美籍的可能性等方面進行分析、闡述,認為昂旺潛逃風險高,無論怎麼樣的資產抵押組合也難保證他會重返法庭,故推翻了下級法院的保釋決定。
昂旺被控源於他反覆與紐約中領館官員接觸,最晚從2018年(調查開始)起向中共官員報告美國藏人的活動。
起訴書顯示,昂旺:(1)發現並評估潛在的藏人情報資源;(2)報告了與紐約州立法者有聯繫的藏人確定對中國的潛在威脅;(3)主動提出他可提供紐約市警察局的內部信息;(4)作為一名紐約警員,連他警局的公關活動都要向中共官員請示「能不能去」,以及(5)向中共官員獻策如何擴大其在紐約的所謂「軟實力」。
「這條罪名怎麼說都嚴重」科米特法官說,昂旺被控「作為外國政府代理人行事而不告知司法部」,這條罪名不論以哪種標準衡量都是嚴重的。尤其是,他告發同胞,還位處「社區聯絡員」這樣一個受信任的警局職位,還讓他的中共上線(handler)指導他執行警察公務。
根據起訴書中摘錄的電話錄音,昂旺收集在美華人的思想、感情、依附的關係和對美國的忠誠度,並把這些信息報告給外國力量——美國最重要的地緣政治競爭對手設在美國的機構,他自稱這是因為他對中國「100%」忠誠,並敦促他的上線讓北京知道「你已經在警察局招募一個人了」。
科米特法官說,昂旺的律師卡門(John Carman)稱「昂旺沒被控洩露機密資訊」,對其行為的嚴重性輕描淡寫,只不過說明昂旺沒被控「國防或機密情報」類罪名。但「不用說,一名執法官員決定代表外國政府,並告發同胞,就算沒洩露國家機密,所造成的影響同樣是嚴重的。何況昂旺在至少一則錄音中說『下次我們見面時』,意味著還有其他事情沒被政府文件記錄下來。」
至於卡門律師辯稱昂旺採取了可理解的衝動,討好這名可以給他10年簽證的官員。科米特法官說,即便這樣,也只能用來解釋他的動機,不能用來降低他行為的嚴重性。
至於刑期,法官列舉檢方提供的「外國代理人」可比照案例:
一名伊拉克人Latchin在美國做伊拉克情報機構的內應(plant),他沒提供什麼有價值的信息,也被判4年監禁。
一名俄羅斯人Buryakov定期與特工在紐約見面,報告對方感興趣的各種主題(主要是經濟方面),被判30個月。
一名俄羅斯女子Butina只是幫俄羅斯官員培養美國步槍協會的關係以在美國獲得影響力,她最後向美國政府認罪並合作,仍被判18個月。
還有Soueid幫敘利亞政府收集反敘利亞示威者的錄音帶,被判18個月。
科米特法官說,上述案例的刑期都有足夠的意義,可是他們沒有一個人像昂旺這樣在美國的執法機構中任職,因此,昂旺案的性質和犯罪情況足以傾向於繼續羈押他。
檢方握有數百個電話和電郵紀錄科米特法官又說,昂旺案的證據看起來很充分,尤其是那些電話錄音。雖然法庭還沒判案,但檢方提供的數百通電話和電子郵件往來都揭示了昂旺的角色,令法官傾向於羈押他。此外,大多數的可比照外國代理人案中,被告都是羈押待審。
法官說,政府確定的上百個電郵通信發生在昂旺和兩名中領館官員之間,時間可追溯到2014年。這些談話表明昂旺與兩名中共官員達成戰略合作,以擴大中國在紐約的影響力,昂旺接受這些官員的指示。
確實,在一些對話紀錄中,昂旺似乎將自己描述為已「同意在美國境內起作用,但須遵守外國政府或官員的指示或控制」。案情還顯示他拒絕一個媒體(新唐人電視)採訪,因為中共官員指示他拒絕。
昂旺的雙重生活科米特法官說,昂旺和中國有非常強大的聯繫,美國和中國沒有引渡條約。昂旺的父母和弟弟住在中國,他定期回中國,加之起訴書顯示他願意回國住,例如他說:「如果我不能繼續晉升的話,我最好還是在中國當個政府雇員。」他2008年接受中文電視採訪時說「計畫畢業後返回中國」,他的妻子家人也在中國,他們2歲的女兒還沒到學齡,搭飛機不花錢。
法官注意到昂旺似乎有可觀的金融資源。銀行紀錄顯示,大量匯款進入他夫妻倆的帳戶。 根據預審服務機構的報告,據稱這些款項總計達27萬美元,占昂旺整個淨資產的一半以上。這些交易的規模表明昂旺在外國也有不錯的收入。
法官說,儘管昂旺在皇后區和美國建立了社會聯繫,但與他在中國的聯繫之間權衡比較,他在美國的聯繫可能正在減少。這些指控可能令他失去在紐約警察局和美國陸軍預備役中的職位,他可能難以在美國政府謀職,若入籍欺詐成立,他甚至可能被遣返。
科米特法官說,從起訴書看,昂旺在美國的大部分時間都過著雙重生活:為紐約警局工作的同時接受中領館指揮,就連他怎麼做警察公務都要聽命於中共。
起訴書顯示他還在國家安全職位問卷中做虛假陳述,並阻礙美國國家安全部對他進行背景調查。法官說,儘管這些部分還有爭議空間,但有跡象表明,昂旺即使在公認的事實上,對法院也缺乏誠信。
具體來說,執行逮捕的官員在昂旺家中發現其他人的身分證原件和複印件,包括護照和駕照,怎麼解釋?卡門律師斷言這是因為昂旺曾受僱當「私人助理」,所以他會有這個人的身分文件。但是他沒有向預審服務機構披露他的工作經歷,這種「欺騙法院的記錄」會歸到被告人的性格特徵上。總的來說,「歷史和特徵」一項的考量結果也支持羈押他。
戴電子腳鐐 逃跑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昂旺在庇護通過後,已自願回國多次。法官說,就算昂旺對庇護的看法有改,但總歸這是很矛盾的事,特別是他在申請庇護後短短不到三年的時間,在2008年(庇護剛通過)就前往中國。他在入籍表格中說與中共沒有聯繫,這些陳述可能是假的,一旦被證實做偽證,將導致他公民身分被剝奪。
科米特法官認為,昂旺可能面臨《外國代理人法》的最高刑期,他棄保潛逃的風險高,而保釋條款中昂旺在家裡配戴作為監控設備的電子腳鐐,並不能起到阻止他逃跑的作用,只是當他摘掉腳鐐或越界時,監控系統會發出警報,但也有電子腳鐐被規避的記錄。
雖然昂旺交出美國護照並在紐約有近親,但他在中國有家人,最近幾年頻繁去中國,法官說,「就算擔保人簽署100萬美元的保證金,還是不能確保他不會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