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部分縣市不動產業者刻意營造購屋熱銷現象,趁機哄抬房價,甚至涉及違法廣告及銷售,為導正市場交易秩序,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內政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法務局消保官、建築管理處等相關單位繼首次發動大規模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行動後,11月26日加入公平交易委員會再次針對蘆竹、龜山、桃園等3個預售建案發動第2波稽查,地政局長蔡金鐘也親赴現場視察稽查情形。
地政局人員表示,兩波稽查都未發現違規紅單,也沒有不實廣告的情形,違規項目主要為銷售中心未揭示代銷業相關證照、未辦理分設營業處所及經紀人員備查以及定型化契約違反應記載事項等輕微缺失,均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正,第1波稽查缺失都已改正完畢。另外,銷售中心、樣品屋違反建築法部分,則已移請建管單位要求業者即刻停止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者,即以新違章論處,優先執行拆除。
地政局人員說,市府預售屋聯合稽查是例行性業務,每年都由地政局、法務局消保官、建管處等單位會同本市開發商、代銷業等2公會組成稽查小組共同執行稽查作業,地政局也特別製作稽查作業的SOP讓業者瞭解相關法令依據及執行方式,讓業者安心受檢。在市府與公會的輔導下,業者都相當配合,迄今共已查核219建案。預售屋買賣占不動產交易糾紛的比例,也從106年的39%,持續降低到今年的12%,成效相當良好。
蔡金鐘強調,住宅是用來滿足民眾的居住需求,不應當作投機炒作的商品,政府貫徹居住正義的決心不容挑戰,所有不動產交易都必須依法、合法進行。不動產不同於一般商品,沒有鑑賞期也無法隨意退換貨,簽約後就需履行相關義務,而且金額龐大、涉及法令繁瑣,一般民眾缺乏相關經驗與知識,往往疏於主張、行使應有權利,加上部分業者未充分揭露必要資訊,甚至以話術不當引導,以致衍生許多糾紛,民眾簽約前一定要做足功課,了解相關權利義務,才能買得安心、住得放心。
蔡金鐘提醒民眾,針對建商的預售屋、成屋買賣契約、仲介業的委託銷售契約、包租業的住宅租賃契約等不動產定型化契約,地政局都有提供(簽約前)諮詢、(審閱期間)協審及(簽約後)健檢等服務,此外,建商及代銷公司都屬消費者保護法中的企業經營者,如發生消費爭議,可透過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消費爭議申訴,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