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日傳出有2名男子竟拿著「已兌付」的三倍券至檳榔攤消費,警方獲報後於13日通知洪男、張男表兄弟2人到案說明。2人雖供稱三倍券是撿到的,但檢方認為案情並不單純,已指派4名檢察官擴大調查;而收付三倍券的新光銀行也已啟動內部調查。
臺中市洪男、張男表兄弟2人於11日至石岡區一家檳榔攤購買395元的香菸,並拿出2張摺疊起來的200元三倍券付款,業者原先考量並未收過三倍券而拒收,但2嫌堅持三倍券等同現金,並表示不用找錢,業者便勉強收下;未料,業者事後檢查時才發現,這2張三倍券竟都已向銀行完成兌付,因此報警。
警方獲報後,透過鄰近檳榔攤的監視器「以車追人」,將2名犯嫌通知到案;2人供稱,已兌付的三倍券是「撿到的」,主要都在檳榔攤消費,因為檳榔攤比較不會注意到已兌付字樣,且已全數花光。但警方查出,他們至少已使用6張已兌付的三倍券至鄰近的檳榔攤消費,共有4家業者受害;甚至有業者證稱,曾看到2人拿了一疊三倍券。
然而,到底有多少已兌付的三倍券流出?從哪裡流出?根據證物顯示,該三倍券是於7月在新光銀行西屯分行兌付。警方表示,已於14日函詢銀行查明,並交由檢方指揮偵辦。
新光銀行則表示,針對三倍券兌付作業,都是依照政府相關規定辦理,由於商家已報案,已在第一時間啟動內部調查作業,後續將配合警調司法調查,並與參與兌付行庫共同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