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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劣油應執行4年8月刑 魏應充入監1年假釋出獄

在臺中高分院19日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後,前頂新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戴帽者)傍晚5時左右步出八德外役監。(中央社)
在臺中高分院19日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後,前頂新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戴帽者)傍晚5時左右步出八德外役監。(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將越南飼料油精煉成食用油販售的「劣油案」,遭判26罪確定,其中不可易科罰金的7罪合併應執行4年8個月;但他先前因油品標示不實另涉詐欺案遭判2年已執行完畢,再加上縮短刑期248天,他於去年1月入獄至今已達假釋門檻,19日獲准出獄。

魏應充於2019年因涉劣油案遭最高法院判刑5年9個月定讞,但檢方在執行前發現,5年9個月僅是各罪刑期總和,而非合併執行刑,且魏應充還另有詐欺取財遭判刑2年的前案,因此依規定可聲請合併執行及假釋減核。

暫緩執行後,臺中高分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詐欺罪,裁定魏應充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不過,魏應充因詐欺案已入監服刑1年8個月後假釋,假釋後付保護管束4個月,且期間未被撤銷假釋,因此視同執行2年完畢;再加上他已於去年1月8日入獄後服刑至今達1年又12天,扣除表現良好而縮短刑期248天,僅剩約2年刑期。

由於魏應充已達到服刑滿一半的假釋條件,獄方因此向法務部申請假釋。假釋案經法務部裁准後,臺中高分院19日裁准魏應充假釋付保護管束,臺中高分檢同日下午2時以電子公文,向矯正署發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命令,魏應充即出監。臺中高分檢指出,魏應充在假釋後,應於24小時內到最近的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報到,並應定期到地檢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