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臺北市發生的錢櫃林森店大火案,造成6死54傷。錢櫃雖已分別賠償6名死者家屬並達成和解,但有20名傷者對錢櫃的態度感到不滿,委請消基會1月20日赴臺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出團體訴訟,向錢櫃、迪廣公司、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等9人,共求償新臺幣3,972萬餘元。
錢櫃林森店109年4月26日因邊施工邊營業,意外發生火災後造成6人死亡,54人受傷送醫。臺北地檢署去年10月間依《刑法》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練台生、錢櫃林森店職員、王姓工頭等7人;錢櫃母公司迪廣公司也被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黃怡騰與多名律師及受害者,於20日上午到臺北地院遞狀求償。消基會表示,錢櫃目前與6名死者家屬已達成民事和解,每人獲得賠償金額超過千萬元,另有20名受害者經由臺北市政府協助,選擇委託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
消基會表示,20名受害者求償金額,依病情及後續醫療與復原狀況的不同,分別從5萬元至1,049萬元不等金額。其中,受害者蔡男後續診斷有類巴金森症候群,產生手抖、癲癇、行動不便、容易跌倒等併發症,到現在仍持續就診於不同科別,求償金額最高。
至於提告對象,黃怡騰表示,包括迪廣公司、錢櫃公司等兩個法人,以及錢櫃董事長練台生、5名員工、工程行王姓負責人等7人,連帶賠償金額為新臺幣3,047萬元。另外,迪廣、錢櫃公司應連帶給付3倍懲罰性賠償金,共924萬元,合計逾3,972萬元。
受害者江男氣憤表示,錢櫃雖然曾經試圖和解,但相關條件無法讓人接受,僅給予輕傷者6千元慰問金;甚至,在獲悉受害者進行團體訴訟門檻為20人後,便積極與他們聯繫,企圖採用個別擊破的手段,讓團體訴訟無法成立。
更讓他不滿的是,錢櫃談和解的方式竟交由委外公司處理,實際上就是交給保險公司,根本毫無誠意。江男強調,他在意的不是賠償金額,而是錢櫃應拿出負責任、道歉該有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