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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案外案調查局報告 監院批錯誤百出有包庇之嫌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蔡崇義(圖)等人20日 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法務部調查局針對石木欽案的調 查報告錯漏百出。(中央社)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蔡崇義(圖)等人20日 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法務部調查局針對石木欽案的調 查報告錯漏百出。(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違反法官倫理案,揭露出眾多司法官與富商翁茂鍾間的不當關係,因此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倫理規範的人員逐一揭露、依法查處。但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20日指出,調查局報告錯誤百出,涉嫌包庇涉案人員秦台生。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蔡崇義、此案主查監委王美玉、高涌誠2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經初步審視司法院與法務部所屬各機關調查報告後發現諸多疑義。首先,司法院與法務部調查證據主要以監院前調查資料為依據,但臺北地檢署並未提供相關影本給各調查機關,僅利用去年9月30日一天時間閱卷,調查授權範圍、積極性恐有疑慮。

其次,由於高檢署的報告是密件,監院依法不得公開,但相較於司法院調查報告,該調查報告的「記載事項」涉及翁茂鍾記事本部分,並未將其他關係人姓名揭露,因此完全無法了解事件概要與因果關係,也未提供相關證據;建議應由法務部解密後,公諸於社會。

至於調查局部分,調查報告是交由該局政風室負責,但該調查報告卻錯誤百出;針對當時調查「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的臺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部分更涉有包庇之嫌,不調查他與1999年百利案關聯性的待證事實、忽略諸慶恩案立案過程的實質正當性,竟稱「經查本案偵辦過程均符合本局偵辦規定」。

監委質疑,調查局提出相關研析意見既然並無認定秦台生違失情節,為何調查報告肆、調查結果部分確以「秦台生疑涉違法介入個案之立案、調查、移送及有內線交易等刑事不法情事部分:擬函報臺北地檢署處理」、「秦台生疑涉行政責任部分,另由本局依法議處」,顯然研析意見與調查結果相矛盾。

王美玉指出,調查局調查報告對於秦台生以其姊名義購買聯亞股票,及退休後任職翁茂鍾公司獨立董事等關聯性也均未調查。甚至,調查局報告還列了好幾項「依監察院報告所載」,有4人收受襯衫逾5次的情節,但這些情節從未記載於監察院調查報告中,調查局顯然並未詳細研閱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理由何在?

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原先擬退回調查局的報告,但蔡崇義表示,將待警察人員部分由內政部完成調查送交監院後,等相關資料補齊再一起檢視;2月19日開會後,以主查的監委王美玉、高涌誠的意見為主,並經委員會周密討論後再決定要續查或是立新案。他強調,監察院會調查所有跟石木欽案件有關的人,而非只看誰收了幾件襯衫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