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期,襄陽世家有一士子名叫魏泰,他小時候曾經聽祖母說過一則故事。北宋還沒有統一中原之前,江南由南唐(西元937年~976年,五代十國之一)所管轄。南唐有一位縣令,名鍾離瑾,與鄰近的一個縣令許君為子女定下婚約。
時光飛逝,轉眼鍾離瑾的女兒到了出嫁的年紀。家人為她準備好嫁妝,還買了一個婢女,作為貼身侍女,打算讓她一同從嫁,好照顧女兒的飲食起居。
一天,這個婢女拿著簸箕掃帚掃地。她來到堂前,仔細地看著地上低窪的地方,站在一旁獨自哭泣。這一幕恰好被鍾離瑾所見,於是問她哭泣的原因。
婢女哭著說起小時候的往事。原來她的父親是前縣令。他去世以後,由於家道沒落。她就流落到民間,被人轉賣為婢女。她睹物思情,想起小時候,她的父親就是以這個窪穴做毬窩,教她玩耍嬉戲。雖然時間已經過了很久,但那個窪穴仍舊沒有改變。
鍾離瑾喚來牙儈(居於買賣雙方之間,從中撮合,以獲取佣金)詢問了一番,又問年老的官吏,得知確有此事。這個婢女真的是官宦家的女兒。
許縣令為他的兒子定好了日子,準備前往鍾離家納采(往女家送禮提親)求婚。眼看日子臨近了,鍾離瑾趕緊給許縣令寫一封信,說明他的意願。
鍾離瑾在信中說:「我買了一名婢女,得知她是前任縣令的女兒,我特別憐憫她的處境,心中悲傷。她出身於官宦之家,不可長久受到辱沒,我應把給女兒準備好的嫁妝送給她,給她找一個如意郎君,讓她先嫁。我想再拖延一年,為我的女兒另外準備一份陪嫁的財物,然後再嫁給您家的公子,您看是否可行?」
許君也是一位好義之士。他回覆信函,這樣說到:「春秋時期,衛國賢大夫蘧伯玉恥於單獨為君子。您怎能獨自做這件仁義之事?我願意讓前任縣令的女兒嫁給我的兒子,然後您再尋找如意佳婿,嫁女兒吧!」在二位縣令的主張下,鍾離瑾將前任縣令的女兒嫁給了許家。
魏泰祖母講完這個故事,感嘆道:「像這樣的義事,前輩們經常做,如今已經看不見了。」魏泰記下他們的事蹟,以鼓舞天下人尚義。
由於世風澆漓,人們也逐漸模糊義事的涵義。「義」見於商代甲骨文,上部為「羊」,下部是「我」。在中國古代,古人祭祀時,將羊放在神位的旁邊,象徵神明賜予的吉祥。後人則把「羊」視為溫和善良的象徵。「我」本義是一種兵器,後來假借為第一人稱,指自己。「義」可視為像羊一樣,與人為善,將好事、善事從「我」做起。當一個人甘願對另外一個人行好事,肯於付出和失去自我時,就稱這樣的善行為「義事」。
面對非親非故的官宦女,或許人們多半會事不關己。但文中的二位縣令做出了不一樣的選擇,甘願為孤苦無依的婢女,主持操辦婚姻大事,為她的一生提供安然的棲身之地。不禁讓我們感慨,人對人的關懷,可以善良到這樣的境界。
——事據《東軒筆錄》卷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