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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抽測神明燈 1款逃避檢驗最高處250萬

消保處1日公布市售神明燈抽驗結果,抽樣15件中、僅3件全合格。(中央社)
消保處1日公布市售神明燈抽驗結果,抽樣15件中、僅3件全合格。(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行政院消保處1日公布市售神明燈抽驗結果,抽樣15件中、僅3件全合格,當中有1件不但品質不合格,甚至經查證為逃避檢驗,依《商檢法》最高可處新臺幣250萬元罰鍰,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時要認明有商品檢驗標識產品,也要留意放置位置,避免電線出現短路發生危險。

消保處與標準檢驗局合作,在去年6至7月間在臺北市、臺中市及臺南市等共採樣15件市售神明燈,當中在品質項目部分,有1件臺中南屯區栗品堂宗教文物實業社販售的神明燈,在構造檢查、防電擊保護都不合格,且無任何標示,如無製造商相關資訊,也沒經過檢驗、沒貼附商品檢驗標示等,經查證屬逃避檢驗。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指出,該商品將可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消費者也可要求退貨。

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15件採樣產品中,有5件不合格,其中有4件涉及逃避檢驗;1件光源與供電方式不符,屬於基本設計變更;3件沒有原登錄資料可比對,至於商品標示部分,當中有11件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為未依規定標示電器規格、報驗義務人資訊、未有使用說明等;商品檢驗標識部分,5件不符合規定,包含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或變更基本設計,涉及逃避檢驗,另有2件已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但有錯誤情形。

消保處表示,一般標示不合格部分,會先通知限期改正,未改正將可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標識部分,涉及逃避檢驗者,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商品檢驗標識錯誤者,依法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規定廢止其商品檢驗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