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為強化幼童安全,109年起除持續補助汰換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更加碼推出新購補助,109年度共受理19個縣市提出汰換272輛及新購137輛,合計409輛補助申請,總補助經費約1億4,200萬元,鼓勵幼兒園購置合格車輛接送幼兒,讓家長更放心。
教育部自108學年度啟動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幼童專用車補助政策,補助汰換將屆10年的幼童專用車。教育部表示,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使用經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的幼童專用車輛,且車齡不得超過出廠10年。
教育部表示,為加速汰換屆齡車輛及鼓勵幼兒園購置合格車輛接送幼兒上放學,109年已訂定補助要點,不論是汰換出廠年限將屆10年或是新購的幼童專用車,每輛補助購車費用四成(約36萬元)。110年補助計畫已於1月中、下旬函發各縣市據以辦理,凡有符合補助條件,各幼兒園可洽各縣市政府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教育部強調,專用車載運對象為自我保護能力較不足的幼兒,每一家公私立幼兒園都應確保車況良好並符合法規規定。藉由補助措施得以主動檢視車齡及安全性,加速汰換屆齡車輛或新購合格車輛,同時持續促請各地方政府督導幼兒園使用合格車輛載運幼兒,也不定期前往幼兒園檢查車輛使用情形,以及會同公路監理機關與警察機關實施路邊臨檢,積極維護幼兒乘車與接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