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嚴重死傷,引發各界檢討聲浪。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3日表示,現行法規對不肖廠商處罰過輕,將提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設置「三振條款」,若廠商有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等情事,除沒收押標金外,得處押標金5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嚴重死傷,事故現場上方工程,由疑肇事人李義祥等集資使用具甲級執照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借牌取得標案。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3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從修法來著手執行制度上的改革,以遏止未來悲劇的發生。
時力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王婉諭說,公共工程不肖廠商違法的情況一直存在,但現行《政府採購法》對不肖廠商處罰過輕,導致廠商有違法情事,卻可承接政府標案,有損公共工程品質與人民對政府的信心,因此提出修法,修正不肖廠商的處罰、追償與禁止參與採購等規範。
王婉諭說,修正草案分為三個重點,首先是針對廠商違約的處罰除了沒收本來的押標金之外,並不足以懲戒現行狀況,另科以5倍以下「懲罰性賠償」,且要求公司負責人負連帶的清償責任;此外,還增設「防賄條款」,如果涉及賄賂的要求、期約、收受不正當利益而取得標案的話,將禁止廠商參與投標期間從目前的最長3年大幅提升為20年。
她表示,「三振條款」的設計,是將違法導致禁止投標的次數達三次以上的廠商,永久禁止該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投標,才可以有效追懲不肖廠商,時力黨團認為須從投標階段就做嚴格把關,才有可能掌握政府公共工程的品質,且避免賄賂得標等情況一再發生。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說,從翁茂鍾案到太魯閣案,反映不法關說與不法餽贈現象一再發生,時力已提出修法,針對公務員進行與職務行為具有原因關係的賄賂,增設「不法饋贈罪」,就公務員收取賄賂而濫用其影響力進行關說,增設「不法關說罪」,並呼籲行政院亦盡速提出對案。
此外,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則表示,太魯閣號事故造成重大傷亡,歸咎一部分的原因也是我國營造業的工安管理,出了很大的問題,且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曾揭露,營建署內依負責營造業管理業務的人員只有5人,而違反兼任工地主任規定的,過去10年也僅裁處4件,等同告訴營造業者,營建署就是沒有要落實執行《營造業法》。
他強調,工地主任公會從2013年就不斷向營建署要求串聯系統資料,杜絕營造業負責人擔任其他營造業工程工地主任的弊端,9年過去了營建署竟然都還做不到,因此認為營建署應盤點人力需求與執行量能,盡速建立勾稽查和系統並落實相關規範,並對《營造業法》中充滿各「警告」的放水罰則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