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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炒股案 復華、統一與群益共被罰1350萬

復華、統一與群益3家投信各遭金管會重罰新台幣450萬元罰鍰。(圖取自金管會官網)
復華、統一與群益3家投信各遭金管會重罰新台幣450萬元罰鍰。(圖取自金管會官網)

【記者賴意晴/臺北報導】針對涉入勞動基金弊案的復華、統一與群益等3家投信,金管會週四(4月22日)宣布,各開罰新臺幣450萬元,創單一投信罰鍰金額新高,合計高達1,350萬元;被開罰的3家投信,共有10位投資主管或經理人被解職或停職。

金管會證期局週四宣布,復華、統一與群益3家投信於2020年運用所管理之勞金局全權委託投資資產,買進遠百股票後,未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亦未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權益」之交易,造成全權委託投資虧損等違規情事,因此予以開罰。

證期局指出,將停止3家投信3個月與客戶新增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並命令公司針對缺失強化內控;另外,針對群益和統一投信,金管會要求公司在3個月內由董事會檢討董事長及總經理適任性。

3家投信也已遭地檢署起訴,勞動基金運用局也已公告將依委託投資契約,針對遠百的投資損失,向復華、統一及群益投信請求損害賠償。

除了各被重罰450萬元,以及共有10位投資主管或經理人被解職或停職外,這3家投信相關業務也會受到限制,包括最近1年不得申請或申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最近2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5年內不得參與政府基金招標,未改善前,金管會得退回或不准新基金募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