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5月11日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規劃草案,預計從2026年開始至2035年,每年將釋出1.5GW(GW:電量單位,即10億瓦),幅度與過去公布的1GW相比,釋出幅度大幅上修;對於國產化規範雖有微幅調動,整體而言增加了彈性機制,規定廠商申設容量的六成需達國產化項目,其餘四成則列為加分項目。
能源局昨日對外公布區塊開發選商規劃草案,因應國際減碳趨勢,需擴大臺灣發展綠能的投入;經過審視國內產業能力及空間等條件後,預計將釋出更多開發容量,由過去每年釋出1GW增加到1.5GW,等於說10年裝置容量將由10GW提升到15GW。
第一期開發案的併網年度為2026年至2027年,將以兩年為一期、試跑三期;區塊開發招商採取「先資格審查、後價格評比」原則,最後4年規劃將視這三期遴選成果再行研討。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對於兩階段選商流程的資格審查,將採取60%技術能力及40%財務能力評分,規定平均分數應達到70%以上;國產化更具彈性,不要求百分之百達國產化,必須落實的「必修課」改由申設容量的六成,剩下四成則是「加分題」。
經資格審查後,即來到價格評比階段,以價格高低決定排序,同價格將會由額外產業關聯分數較高者優先。此外,在廠商容量上限方面,能源局規定,各期單一風場以及同一開發商分配上限每期為0.5GW;考量風場條件、國內產能等條件,分配容量增加100MW(百萬瓦),亦即三期總上限來到1.5GW,並有300MW的彈性。
能源局長游振偉表示,若可以在價格、品質、交貨期上有國際競爭力,其實並不擔心國外廠商競爭,不管運費、及時維修等,事實上還是有本土優勢;期望國內供應鏈在第二階段,能將自己的產業能力建立起來。
能源局提醒,第三階段第一期招商時程截止收件時間為明年6月底,同年8月底前將公布選商結果。外界原期待公布的區域場址劃設部分,能源局會中表示,包括禁止開發的「紅燈區」,具有開發爭議的「黃燈區」與無爭議「綠燈區」,政府部門會將各界意見帶回研析,預估在6月底前發布確定版本,開發商至少會有1年期間準備區塊開發第一期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