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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 桃園稽查防護面罩不合格率最高

防疫防蚊商品標示查核情形。(桃園市府經發局提供)
防疫防蚊商品標示查核情形。(桃園市府經發局提供)

【記者徐乃義 /桃園報導】疫情期間,桃園市經濟發展局針對市面上的防疫防蚊商品進行抽查,發現仍有約16.02%的商品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經濟發展局郭裕信局長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桃園經發局派員至轄內藥局、超商、五金百貨賣場及一般商號抽查防疫防蚊商品。桃園經發局派員至轄內藥局、超商、五金百貨賣場及一般商號抽查防疫防蚊商品。(桃園市府經發局提供)

桃園經濟發展局近期執行「防疫防蚊商品」之商品標示稽查,派員至轄內藥局、超商、五金百貨賣場及一般商號抽查防疫防蚊商品,抽查商品包括防護面罩、護目鏡、一般酒精、漂白水、乾洗手、驅蚊貼片、防蚊液……等共計206件,其中不合格有33件,主要缺失為「製造商(進口商)資訊」標示不全為最多、沒有標示「製造日期或有效期限」以及未標示「商品原產地」次之;而不合格商品以「防護面罩」不合格率最高(37.5%)。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除依法裁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該企業經營者名稱、地址、商品,以及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

桃園市府經發局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以防止來路不明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