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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營業祕密有罪率逾七成

司法院17日舉行8月例行記者會。(記者袁世鋼/攝影)
司法院17日舉行8月例行記者會。(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司法院17日舉行8月例行記者會,發言人張永宏表示,為保障我國高科技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並健全商業環境,司法院今年1月已逐步修訂審理營業祕密案件的相關規定,近3年違反《營業秘密法》有罪率更高達74%;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也公布常見的違法態樣。

我國高科技產業有「護國群山」的美譽,卻引來急於在此領域突破的中國的覬覦,以非法在臺成立競爭公司、高薪挖角人才等手法涉嫌竊取營業祕密的案件頻傳。根據司法院統計,各地方法院在2018年至2020年間審理違反《營業秘密法》刑事案件者共85人、審判後有罪者63人,有罪率達74.12%。

為提升營業祕密案件審理的專業性與裁判品質,張國勳表示,司法院自今年1月起已修訂「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及偵查保密令案件作業要點」等相關規範,避免法院在保障被告訴訟權益時藉由相關卷證洩露營業秘密;3月起也展開全面性修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張國勳指出,營業祕密為方法、技術、製程、配方、 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資訊,且須非為該領域一般從業者所知、因其祕密性而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最重要的認定關鍵是,該祕密所有人須已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包含電腦系統是否設有密碼、是否禁止機帶手機或有無安檢程序、是否設有阻擋電子郵件發送關鍵字等。

而常見的洩密方式則有透過電子郵件寄送給競爭企業或私人信箱,以獲取報酬或自行設立競爭公司;在離職前以隨身碟、拍照、紙本列印等方式攜出,供轉職面試或向競爭公司收取不法對價;離職後仍以帳號密碼進入原公司系統竊密、不依規定刪除或銷毀業務上持有的營業祕密檔案;將基本程式修改成客製化版本至競爭公司使用等。

不過,對於跨國侵害營業祕密的案件,張國勳向《大紀元》表示,我國對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才有審判權,如駭客透過網路犯下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若行為地在境外,目前是無法偵辦的,而這也是修法的重要方向。他也提到,若有員工「帶槍投靠」競爭公司,挖角的公司也可能構成共犯,公司負責人也須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