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扶植臺灣電動車產業,行政院會4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將延長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徵期限至2025年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藉此能建構永續發展環境。
根據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針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今年年底,草案將二度延長減稅優惠至2025年底。
財政部指出,臺灣每年減免電動車牌照稅金額,自2018年起依序為0.43億元、1.7億元、3.6億元,主因為電動汽車數量持續攀升所致;草案也修正第25條,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以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並將相關規範回歸《稅捐稽徵法》辦理。
財政部長蘇建榮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根據《貨物稅條例》規定,電動車輛的貨物稅免稅也到今年底截止,故財政部日前將延長方案報至行政院核定,未來有望比照免徵使用牌照稅,將免徵期限延長至2025年底。
此外,電動車出廠價格在14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貨物稅,僅課徵逾140萬元以上部分,期限也是到今年底為止。
至於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延長的稅收影響情形,蘇建榮預估,整體稅收將減少約51.3億元;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則補充說明,為減少污染環境,政府應增加約86.06億元經費支出,將高於估算稅損,故延長4年免徵符合預期。
蘇建榮認為,估計未來4年減徵成效,電動汽機車產值將近775億元、服務業產值332億元、就業人口2萬5000人,車輛數可達33萬7000多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