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今年10月16日發生六人溺斃意外,但其中三人因未滿15歲,投保的意外傷害險、旅行平安險恐無法理賠,僅能退還部分保費。民眾黨立院黨團2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金管會應清查是否有保險公司還在使用舊式定型化契約,並充分揭露理賠相關資訊。
民眾黨團副總召高虹安指出,虎豹潭事件多數罹難者未滿15歲,保險契約成立時間介於2010年至2020年間,而依當時《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死亡給付須滿15歲才能理賠,連喪葬費都沒有;雖然現在法規已經修改,但金管會仍必須全面清查是否有保險公司還在使用舊式定型化契約,並要求業者全面告知被保險人最新的法律權利。
立委張其祿則表示,這樣的情況不只法規荒謬,金管會也沒有擔起把關壽險業者的責任,家屬往往只能聽業者的片面解釋,以致雙方資訊不對等。他以普悠瑪翻車案、臺南維冠大樓倒塌案為例指出,未滿15歲的罹難者竟無法得到任何理賠,甚至有保險公司在旅遊平安險投保說明中,完全沒列出相關規定。
民眾黨團建議,金管會應與保險公司協調,考量虎豹潭事件實屬意外,應從寬進行撫卹及喪葬費用給付;金管會保險局應確實督促保險公司落實「將法規定之理賠範圍及額度充分揭露於條款中」,讓投保者知情;並考量國外做法,研擬「未滿15歲被保人保險金給付上限額度」的可行性修法,以確保未成年人保險權益。
15歲以下無喪葬給付 金管會: 12月起皆須提供
與會的金管會保險局主秘蔡火炎回應,針對未推出符合新法的旅平險業者,金管會已決議,在今年12月1日起,所有保險公司都必須提供15歲以下兒童人壽、傷害、旅平險,包括提供喪葬費用給付,額度也要符合法定上限的61.5萬元;銷售時也必須確定保戶滿足該給付額度,若有其他額外需求,才能銷售沒有喪葬費用保險金的商品,並在條款中揭露。
而針對《保險法》修正後才投保未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的商品,蔡火炎強調,保險公司應該主動在三個月內逐一通知要保人,提供選擇是否購買有喪葬費用保險金商品的權利;至於已發生死亡事故者,保險公司必須按照《保險法》第107條規定,給付相當於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的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