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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身試法 桃園自用車違規營業罰很大

觀音區查獲一件自用小貨車未經核准非法經營貨運業,違規載運貨物並收取運費。(中壢監理站提供)
觀音區查獲一件自用小貨車未經核准非法經營貨運業,違規載運貨物並收取運費。(中壢監理站提供)

【記者陳建霖/桃園報導】為保障合法運輸業者及消費者權益,中壢監理站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成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於觀音區查獲一件自用小貨車未經核准非法經營貨運業,違規載運貨物並收取運費,於現場查獲違規事證後,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掣單舉發。

中壢監理站長吳金全表示,為保障合法業者權益,該站針對自用貨車載貨收費之車輛均會排班辦理稽查,一旦發現違規案件,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2千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駕駛人駕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想經營汽車運輸業服務之業者,應依公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可以營運,未申請核准業者切勿違規營業,以免荷包大失血。

查獲違規事證後,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掣單舉發。

查獲違規事證後,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掣單舉發。(中壢監理站提供)中壢監理站將持續稽查取締以遏止業者非法營業,保障合法業者之權益及維護消費者交通安全。另呼籲民眾為避免汽車運輸發生糾紛時求償無門,應選擇合法汽車運輸業者提供服務,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