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范雲28日召開記者會,她指出,接獲高鐵員工陳情,質疑高鐵對內部性騷擾事件處理不當,未盡到保護被害人的責任,甚至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對此,高鐵回應,針對個案已依相關辦法處置,但由於二次審議委員做出不同決議,將採複評措施,預計3月召開。
當事人於聲明中表示,去年3月向高鐵提出遭受同事性騷擾的申訴案,公司一開始決議性騷擾不成立。當事人向臺北市社會局提出再申訴,社會局判定性騷擾成立。當事人遂配合高鐵要求,於公司內部提出第二次申訴。
然而,第二次申訴決議性騷擾成立後,高鐵去年底卻突然修改規章,新增複評機制,推翻原先的結果,至今該案仍無結論。當事人認為,自己都是配合公司程序,然而公司的反反覆覆讓她覺得不受尊重也無所適從,還需長期承受案件反覆審議調查的折磨。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當事人不僅在公司遭到性騷擾,下班後還被加害人跟蹤回家,造成被害人身心恐懼。當事人提起勇氣申訴,沒想到高鐵卻用反覆、臨時更動的流程讓被害人不斷重複面臨自身案件的調查與評議,產生二次傷害,可見高鐵公司性平調查機制需要檢視。
與會者並對高鐵提出三項訴求:一、對於此案處理方式整體檢討;二、建立性平機制、常設的性平小組,聘請外部專家、學者。三、落實保護性騷擾被害人的措施,提供友善職場環境。
對此,高鐵回應,公司對性騷擾事件一向採「零容忍」政策,員工若被申訴成立性騷擾者,即依公司規定,將以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予以解僱。因此,高鐵處理類案均秉持毋枉毋縱、公平調查原則謹慎處理,無包庇縱容。
高鐵說明,鑑於二次審議委員會參與委員根據相同事證分別做出性騷擾不成立及成立二種決議,顯見案情認定容有疑義。為求慎重,高鐵決定再採複評措施,延聘外部專家參與複評審議,相關會議正積極籌備中,預計3月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