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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虐嬰案重罰 托嬰中心停辦1年

臺中虐嬰案,社會局長彭懷真說,已請托育管理專家針對相關行為樣態做確認,並做出裁罰。(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
臺中虐嬰案,社會局長彭懷真說,已請托育管理專家針對相關行為樣態做確認,並做出裁罰。(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

【記者黃玉燕/臺中報導】臺中華興托嬰中心虐嬰案,在各界持續揭發與撻伐下,市府社會局重啟調查並承諾加重罰則,於3月1日裁處結果出爐。黃昀恩等3名托育員,對眾多幼童多次、反覆不正當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各加重裁罰15萬元、10年內不得任職兒少福利機構;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在管理上有重大疏失,裁罰30萬元、托嬰中心停辦1年。

社會局長彭懷真表示,上週已完成托育中心相關監控錄影帶共507小時的檢視,同時邀請托育管理專家針對相關行為樣態做確認,並已做出裁罰。

調查發現,黃昀恩、簡淑貞及林瓘萍等3名托育人員,除了不當對待幼童外,還出現拉、拖等習慣性不當照顧動作;因幼童都不到1歲,腦部和頭骨尚未發育完全,這些不當照顧動作極可能造成傷害。

社會局強調,托育人員為專業照顧人員,有義務避免危險發生,但3名托育人員明知可能造成幼童受傷,仍故意為之;托育人員有責任通報義務,卻選擇漠視其他托育人員不妥適的照顧行為。故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加重處以15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且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此外,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未能監督托育人員,照顧管理上有重大疏失,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第1款規定,加重處以30萬元罰鍰,托嬰中心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至於社會局提出的懲處名單,包括社會局長、副局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以及時任兒少福利科長等4人,因未善盡督導之責而自請處分。彭懷真說,懲處報告併同調查檢討報告,呈交市府專案調查小組,依據內容事實再行決定處分,目前等待政風單位調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