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合一大選將於11月26日舉行,雖然《政治獻金法》對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有所規範,但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5日指出,各政黨初選競爭激烈,總支出恐不雅於正式選舉,因此呼籲立法院修法,將「黨內初選之候選人」納入規範對象中。
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表示,許多政黨政治成熟的國家都把初選納入選舉罷免制度規範,但以今年的九合一大選為例,若依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直到4月25日才能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而此前各地初選看板、政治獻金早已啟動,屆時對選舉結果至關重要的政黨初選多半已結束,完全與現實脫節。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以2018年臺南市長初選為例指出,綠營4位候選人公布自身開銷在1,500萬到3千萬元不等,超過其他縣市真正選舉的總支出,而今年同樣競爭激烈的屏東縣長初選,無論看板、拚場皆毫不遜於當年。民眾黨團將研議提出修法草案,比照初選賄選受《選罷法》規範的概念,將初選納入《政治獻金法》規範中。
曾建元強調,政治人物不會只在選舉前才需要政治獻金支持,但現行法律卻將政治獻金與選舉綁在一起,使政治人物參與初選、獲得公職後的政治獻金不受法律監督。因此,立法院應修法將「黨內初選之候選人」納入《政治獻金法》範疇,並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新增初選準用現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不得散布假消息傷害初選公平性等規定。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說,《政治獻金法》是為了避免不當捐款,結果卻在最重要初選階段的金流監控放掉,特別是在部分縣市,大家常會開玩笑說「初選過幾乎就等於穩上」。他也擔憂,境外勢力代理人的經費若要介入臺灣選舉,這在初選時是看不見的,因此須盡快將初選經費納入規範補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