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近3年十大「非常高風險」洗錢威脅(前置犯罪)多數皆與首次評估結果相同,當中值得關注的除了從第三方洗錢獨立出來的「地下匯兌」外,首次列入評估的「非法賭博(含網路博弈)」所涉及的洗錢能力、活動範圍也相當複雜,2020年犯罪所得創下新臺幣80億元新高。
常見的賭博犯罪型態除了暗藏於山區或私宅中的職業賭場外,還有新興的非法線上博弈公司。在檢警偵辦的案件中,博弈業者常以資訊、科技、電信公司等名義掩飾犯罪行為,對外宣稱提供文字客服、市場推廣、網站維護等技術後勤服務,並以高薪吸引年輕族群及資訊科技人才加入。
而在COVID-19(中共肺炎)疫情影響下,許多博弈公司皆轉往杜拜設置據點,分工上由中國人士擔任金主,臺灣則負責博弈網站維運等代工,在香港、澳門、東南亞或美國等地架設博弈機房,並將IP位址設在菲律賓,透過虛擬私人網路(VPN)平臺當跳板,以躲避查緝。
評估報告指出,非法博弈公司需要大量人頭帳戶來轉化賭金(洗錢),因此會要求員工至銀行開設薪資帳戶,並將存簿、提款卡及帳戶使用權上繳,更對員工進行縝密監控,足見非法博弈業者洗錢智識能力甚高。涉入產業除銀行業外,也多與同為十大「非常高風險」洗錢威脅的「地下匯兌」產業結合。
至於犯罪所得,洗防辦估算,從2018年的新臺幣15億元、2019年20億元,增加至2020年的80 億元,有明顯上升趨勢;且涉及犯罪所得流入及流出的國家或地區遍及亞洲各地,主要包含中國、香港、菲律賓、杜拜、越南及柬埔寨等地,因此洗錢風險總評為「非常高」。
此外,評估報告也提到,詐騙、販毒等犯罪集團,常會將不法所得以儲值或兌換代幣等方式投入博弈網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再以現金兌換籌碼,並要求賭博網站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將犯罪本身的不法收益與合法資金混合,藉以混淆金錢流向,製造出多個查緝斷點,以達洗錢目的。
竊密至境外領外幣 智財犯罪洗錢風險提升
在首次評估中被列為「高風險」洗錢威脅的智慧財產權犯罪,主要包含非法數位機上盒等侵犯著作權、營業秘密侵權等型態;2018年至2020年間的年均犯罪所得高達約新臺幣2,291億7,047萬元。而洩密至境外(包含中國)者,除透過外幣帳戶、OBU帳戶收受境外公司資金外,也會以外幣現金作為報酬,因此將風險等級調整為「非常高」。
評估報告指出,近年來網路侵權及營業秘密侵權案件日益頻繁,尤其以中資企業違法挖角我國高科技人才、竊取高科技公司營業秘密等情形最為嚴重。在違法挖角部分,中企會以個人工作室、外國公司辦事處或以假「僑外資」身分在臺設立公司等手法隱藏其中共軍方背景,隱身在科技園區內伺機挖角人才,從事技術研發等不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