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是兒童節,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育文化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呼籲,各級政府應該要重視學齡前孩童的運動權,建議針對學齡前孩童設置專屬的運動場所,中央主管機關則應制定共融遊戲場的設置法源,使各地有共通性的規範,避免品質不一。
陳學聖表示,教育部體育署的調查報告指出,全國22個縣市運動場館總數共1,263座,其中單一功能型運動場館651座,運動公園及公園422座、綜合功能型運動場館120座、國民運動中心46座、體育及運動園區24座,卻欠缺兒童專屬的運動場所,目前僅有一座尚在興建中兒童專屬的北屯東峰兒童運動中心。
陳學聖說,據民間兒福團體過去針對3至12歲兒童的家長所做的兒童運動現況調查報告發現,有逾六成的家長覺得孩子運動找不到合適場地的原因為設施設備不適合孩子年齡,而學齡前孩童的運動空間更是嚴重不足。
陳學聖指出,即使號稱共融式的遊戲場,也未必全齡適用,因為大型共融式遊具多數適用年齡為5到12歲,等同限縮多數幼兒的運動空間。再加上,目前未有全國一體適用的共融遊戲場設置法源,導致各縣市兒童遊戲場品質不一。可見國內學齡前孩童的運動空間,質與量明顯不足。
陳學聖表示,政府必須改善現有法規,設置學齡前孩童專屬運動場所,保障幼兒運動權,讓學齡前孩童在近便、安全且符合其年齡發展需求的環境下運動。◇